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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2024年辅导员工作室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4-10-08 15:28 来源: 作者:学工处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等文件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学院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辅导员工作室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学院学生工作特点,通过开展实践探索、学术研究、交流探讨、成果应用等,努力打造专家型辅导员骨干,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二、建设方向

辅导员工作室将围绕“思想理论教育与价值引领、党团与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方向组建。工作室建设应以小切口的建设特色方向命名。

三、申报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辅导员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主持人可以是一线专兼职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主任,以及从事学生工作的相关人员。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优先。

(二)工作室主持人须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与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年终考核中有不合格者不得申请担任主持人或成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作室主持人:在工作业绩方面,近五年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及以上荣誉,近五年个人在年终考核中获评2次及以上优秀;在教学科研方面,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负责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1项。

(三)工作室成员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善于科研创新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员以一线辅导员为主,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院教职工范围内邀请成员加入工作室。成员不能兼任其他院级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工作室成员人数为4-6人,鼓励成员至少涵盖2个以上系部。

四、工作职责

(一)开展实践创新。工作室需紧密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结合工作室建设方向,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和载体,着力培育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形成可操作、可借鉴、可推广、可示范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开展理论研究。要以学院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课题立项、论文发表、编著、专著等方面取得突破。建设期内每年至少要立项或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并公开发表相关论文1篇。

(三)加强团队建设。辅导员工作室以某一专项工作领域的特色工作为具体依托,充分发挥核心影响力,制定工作室工作制度及团队成员培养方案。在承担起对工作室成员的培养职责的基础上,邀请校内外人员开展交流学习,组织相关讲座、研讨会、沙龙等活动,打造跨系部、专业化、重实效的工作团队。

(四)推广育人成果。在校内外范围开展交流研讨,对工作室的创新实践和成功经验进行推广、宣传。通过传统媒体平台或新媒体平台,定期推广理论研究、实践创新和团队建设等成果,定期推广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五、工作考核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两年。学生工作处、人事处、科规处对工作室进行阶段性检査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作室进入下一建设周期。每年辅导员工作室考核时要达到以下标准:申请一项校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学生工作研究论文、组织至少一次院级学生工作沙龙活动、组织至少一项特色品牌活动、刊登一篇校外媒体报道。

六、相关保障

(一)为辅导员工作室提供支持保障。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对成立的辅导员工作室提供场地、经费等相应保障;入选“辅导员工作室”成员所在系部应提供必要经费支持。

(二)工作室成员原则上在建设周期内不能退出。工作室在建设期内可根据需要增加成员,应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学生工作处、党办、各系部对工作室的建设成果进行宣传,在官方网站、微信等平台发布研究动态,发挥工作室的引领带动作用,用创新理论指导实际工作,整合教育资源,辐射、推广工作成果,共享优质教育科研资源。

(四)在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院级优秀辅导员、最美辅导员等各级各类评奖推优过程中,工作室的主持人及成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五)优先推荐工作室成员参加全国、全省的相关培训、交流,工作室研究成果优先推报至教育厅等省级以上课题、项目的申报。

七、申报时间及要求

有申报意向的辅导员请填写《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由工作室主持人所在系部、科规处、人事处审查、签署意见后,一式三份,一份报送学生工作处,一份人事处存档、一份系部存档。于2024年10月17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hbsyytw@163.com。学生工作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工作室名单并进行公布。

附件1: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表.docx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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